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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]() 洪门文化交流中心(深圳)有限公司的工商信息更新时间:2025-04-10 声明:信息为网络整理仅供参考,准确信息请以行政机构公布为准。 [企业名称]洪门文化交流中心(深圳)有限公司 [经营状态]存续 [法定代表人]张艳 [注册资本]1000万人民币(元) [实缴资本] [成立日期]2016-04-01 [核准日期]2016-04-01 [营业期限]2016-04-01至2272-12-31 [所属省份]广东省 [所属城市]深圳市 [所属区县]宝安区 [电话]0755-82676763;13713535307 [邮箱][email protected]|[email protected]|[email protected] [统一社会信用代码]91440300MA5D9WF774 [纳税人识别号]91440300MA5D9WF774 [工商注册号]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安乐社区44区宝安大道1146号圈子艺术酒店801 [组织机构代码]440301115603574 [参保人数]1 [公司类型]有限责任公司 [行业]体育 [曾用名] [地址]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安乐社区44区宝安大道1146号圈子艺术酒店801 [最新年报地址]- [经营范围]一般经营项目是:文化交流策划;从事广告业务(法律法规、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,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);企业形象策划;文化活动策划;文化用品、工艺美术品、电子产品、体育用品、工艺礼品的购销;投资体育场馆并为其提供管理服务;体育相关的营养、保健、训练等的咨询、指导;体育文化赛事活动策划、咨询;文化旅游产业及项目投资、投资兴办实业(具体项目另行申报);投资管理、投资咨询(以上不得从事信托、金融、证券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)、企业管理咨询;大健康产业投资(具体项目另行申报); 区块链技术开发、应用;大数据研发与技术推广;数字积分系统的开发;国内贸易、经营进出口业务(不含专营、专控、专卖商品);酒水销售;软件开发及运营服务。商务代理代办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,许可经营项目是:文艺创作与表演;从事文化经纪业务;经营演出及其经纪业务;音乐厅、剧院、电影院、艺术馆、博物馆等营业性演出场所设立;对外承包工程;建设工程施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 |